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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可以异地安置吗?,有哪些规定

拆迁补偿 2023-12-07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
    (1) 因分户需增加住房面积的;
    (2) 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别墅、公寓和商贸等非住宅用房的;
    (3) 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实需要安置住房的;
    (4) 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 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有:因分户需要增加住房面积的;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非住宅用房的;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需安置住房的;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
    (1) 因分户需增加住房面积的;
    (2) 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别墅、公寓和商贸等非住宅用房的;
    (3) 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实需要安置住房的;
    (4) 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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