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保证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08 0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一种法定概念,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为要式合同。因此对于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也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要式合同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订立保证合同可以签订单独的书面合同,一般属于要式合同的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