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请问,一物多卖合同的应如何处理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08 0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物多卖的处理方式是,如果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物的所有权属于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
    2、均未受领交付的,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物多卖合同处理方式是,如果是动产,就先占有物品的人取得物品所有权;都没有占有物品的,先签订合同的人先取得物品所有权。如果是不动产,先登记的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一物多卖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如果被卖的物品是动产,就先占有物品的人取得物品所有权;都没有占有物品的,先签订合同的人先取得物品所有权。如果被卖的物品是不动产,先登记的取得不动产所有权;都没有进行登记的,先付全款或付大部分款项的获得不动产物权;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