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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 2023-12-08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起诉,带上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等材料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庭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3、调解,对当事人双方依法进行调解;
    4、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诉讼离婚的步骤如下:
    1、起诉阶段,起诉离婚的一方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答辩阶段,原被告双方对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答辩;
    3、开庭审理阶段,庭审中法院主持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离婚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起诉应当提供请求判决准予离婚的起诉状;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债务情况;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其他用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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