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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丢失了怎么办,法律有哪些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08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丢了的解除条件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一方明确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后经催告仍不履行;
    4、其他法定的解除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一方丢了的办理方法:
    1、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协商,再补一份合同;
    2、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还可以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无法和解或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合同一方丢了的办理方法:
    1、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协商,再补一份合同;
    2、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还可以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无法和解或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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