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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撤回的专利能作为优先权基础吗?

其他 2023-12-09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优先权要求可以撤回。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可以要求撤回专利优先权的。但撤回有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依据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申请专利优先权。并且申请人撤回优先权要求的期限为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 专利优先权要求可以撤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依据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等,申请专利优先权。并且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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