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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监护人不想养未成年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2-10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的孩子可以委托监护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在尊重未成年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被委托人道德品质、家庭状况等情况,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被委托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 法律分析:监护人不宜抚养子女的,可以进行监护权的变更。子女的亲属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原监护人资格,法院经过详细调查,符合法定情形的,做出裁决,并且指定监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1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监护人不宜抚养子女的,可以由其他利害相关人向法院申请更换监护人以及抚养人。子女的亲属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原监护人资格,法院经过详细调查,符合法定情形的,做出裁决,并且指定合适的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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