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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叫去干活,干完后回到家,但对方说要等7天才能给我报酬,现在已经过去9天了,仍未得到任何消息。请问我可以报警吗?

讨薪 2023-12-10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部门,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要求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工资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跨月发放涉嫌拖欠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工资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跨月发放涉嫌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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