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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一楼要负责吗,法律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11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空坠物一楼不要负责。因为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高空坠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其余可能的加害人一律对高空坠物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一般不需要一楼来承担,即一楼一般无需赔偿,因为一楼一般不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一般是不需要一楼来承担的,即一楼一般无需赔偿,因为一楼一般不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依据: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一般是不需要一楼来承担的,即一楼一般无需赔偿,因为一楼一般不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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