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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房屋应该怎么执行呢

房屋产权 2023-12-11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产权证房屋的执行方式是: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可以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依法对该房屋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无产权证房屋,在执行之前首先需要对其进行产权调查,经过调查产权属于被执行人的,则按照正常执行方式执行该房产即可。执行机构可以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 无产权证房屋的执行如下:法院可以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同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通知被执行房产的管理人或实际占有人。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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