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法院执行完毕后多久恢复征信,一般多长时间

网络借贷纠纷 2023-12-11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恢复征信,恢复征信的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5、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法院被执行人一直不还欠款的处罚是什么
    1、被执行人一直不还欠款,要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2、被执行人一直不还欠款,法院对于其逃避执行的行为,会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3、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 法院执行完毕后,不管多久都不会恢复征信。因为失信被执行人和征信记录,一般是两个不同体系管辖的事项。通常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管辖,而征信记录则是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范围之内。
    征信记录一般会保存5年的时间,从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拓展资料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院执行完毕后恢复的不是征信,而是个人失信问题,法院执行完毕后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当事人的失信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则》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