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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孙子刚滿10个月,出生后孩子父亲报自已汉族,现在孩子母亲想让孩子改成跟自己相同的蒙族,是否能更改?

其他 2023-12-11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然有改变孩子姓氏的权利。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法律依据:《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
    (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 子女民族与父母不一致的措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养(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等情况时,可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第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 法律分析:父亲是汉族,母亲是少数民族,孩子户口本上填的是汉族,现在想改成少数民族,是可以的。按照《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个人的民族成份,可以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需要更改民族成分的公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
    第一条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第二条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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