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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酒吧被人挤了一下,摔倒了脚骨折了,这个场所负责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12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酒吧里喝酒喝多了滑倒受伤可以赔偿。酒吧的经营者,是有义务保证进入酒吧人员的安全。场所的经营者作为管理方,应当消除场所内的危险因素,其没有消除危险因素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经营者场所受到人身伤害,如果是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受害者应当向经组长侵权赔偿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受害者则应当向第三人索赔,此种情况下,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娱乐场所受伤由经营者、管理者或者其他过错方负责。在娱乐场所受伤的,娱乐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娱乐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若是娱乐场所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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