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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人之前陆陆续续跟我借钱,没写过借条,今天我找到他,让他写了借条,上面说一个月一次性还清,如果这一个月他跑路了,怎么办,我南京,他河南的,还有,借条的期限是多久

债务追讨 2023-12-12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一般要写归还日期,方便债权人在约定期限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归还日期届满时不能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在最后一次催要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债务人还款、申请支付令;借条不写归还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但在通知对方还款后需给予对方宽限期,诉讼时效最长可以是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如对方拒绝偿还,你可以在被告所在的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对方欠款事实、欠款金额以及尚未偿还的证据,可以提交相关的微信或者短信记录,转账记录等予以佐证。胜诉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 法律分析:借条的最长时效也就是最长诉讼时效,其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五条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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