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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公司赔偿的少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12-12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少了,当事人可以向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则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赔偿少了,当事人可以向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则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者工伤赔偿要得多,用人单位可以起诉要求减少。工伤赔偿的金额有范围和程度限制,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可以拒绝支付。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确定赔偿数额:委托律师全程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小工伤赔偿的方式:
    1、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暂时退出工作岗位;
    2、可以申请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3、未返回工作岗位的,可以申请从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津贴的标准为职工工资的9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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