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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私立医院坑了5000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12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了医疗事故医院不赔,患者可以选择和医院再次协商,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医院还是不赔偿的,法院将依法查封财产。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贫困户住院报销流程为如果是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携带身份证、贫困户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在该医院结算窗口直接报销;如果是在其他医院或县外就诊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政务大厅(或其他定点机构)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首先可以找到患方进行沟通,看能否自行协商处理民事赔偿款项,协商成功的制作相关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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