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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具体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13 0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无效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实。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无效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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