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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是要拆迁吗

拆迁补偿 2023-12-13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屋确权不一定是要搬迁,原因如下:
    1、农民有房产证的,未来房屋所有权变更、转让、评估、抵押等有重要法律依据的,不需要搬迁;
    2、如果农民没有房产证,将不得不搬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房屋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法律分析:不一定:
    一、如果农民有了房产证,在未来对于房屋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等都有重要的法定依据,就不用搬迁;
    二、如果农民没有房产证,则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就要搬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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