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加处罚款是不是能够免除

行政处罚 2023-12-13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行政机关加处的罚款,一般是不可以免除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可以减免。行政机关加处罚款不能免除,可以减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哪些情况行政机关终结执行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 法律分析: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法的情况的时候,有可能法院会进行罚款,行的处罚措施,在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时,对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且行政机关同意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理由是:
    1.体现平等原则。
    2.符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3. 有利于和谐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抚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