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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功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其他 2023-12-13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等功退伍后,部队将按相应比例增加一次性退休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支付一次性退休金,一次性退休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贴,经济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一等功的,增发15项%一次性退休金。而且士兵退伍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困难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务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妥善安置。
    相关知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休金。服用6个月以下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根据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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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等功退役士兵可选择安置工作和自主就业两种待遇政策。
    (一)、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自主就业的规定办理。
  • 达到退休年龄的,享受退休待遇;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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