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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3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是因为这些原因被解雇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要视情况而定。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员工可以无理由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区别对待。
    因用人单位原因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经劳动者同意,协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按照协议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分析:试用期被辞退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当补偿的情形的,也有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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