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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可随意辞退

劳务派遣 2023-12-13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员工不可以随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过失性辞退或者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劳务派遣员工无故不可以随意辞退。解雇派遣工的程序与解雇其他正式员工的程序相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生的劳资纠纷,可以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员工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均不得随意辞退劳动者,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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