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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户口在我们户口本上,都在村里,现在拆迁,他们是外地迁入,能按人头分到补偿么

拆迁补偿 2023-12-13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 对于拆迁,不同的地区,拆迁政策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是按照户口上的人数进行补偿,有些地区是按照房屋面积来确定补偿款,因此,建议详细咨询一下当地政府,了解一下具体的拆迁政策。
    那有人会问,夫妻离婚后,一方应将户口迁出而为迁出,另一方可以申请分户吗。
    可以,但不同的地区迁入政策不同。以安徽为例,申请人提交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村(居)委会集体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7修订)》
    第三十五条 〔离婚户口办理〕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
    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户办大厅)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行政村)集体户。
    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协商不一致的,公安派出所告知后按法院判决结果办理。

  • 不可以,基本上拆迁按照户口人头计算,是以拆迁时登记人口为准,在拆迁登记前已经去世的人肯定不能算数,但登记之后去世的拆迁房可以由家人分配,因为拆迁单位在登记之后会登记造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所以拆迁登记后去世及新生儿并不影响拆迁补偿的发放,重点在于他是不是拆迁补偿方案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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