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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小孩如何上户12

其他 2023-12-13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领养孩子上户口的: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必须先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如符合条件并提供完整的收养登记材料,就可到弃婴发生地所在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再到公安部门申请户口。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方式如下:先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确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接着才可以上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需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最终消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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