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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区别

房屋买卖 2023-12-13 16: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
    1、定作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的所有权;
    2、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3、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五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
    1、定作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的所有权;
    2、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3、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五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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