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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有什么规定

债务追讨 2023-12-13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债权的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有: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申报的期限规定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由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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