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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12-13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基层法院管辖;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四)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因此,若自诉案件符合上诉简易程序条件,且不存在不得使用的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因此,若自诉案件符合上诉简易程序条件,且不存在不得使用的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四)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下列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入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四)被告人系盲聋哑人;
    (五)其他不适宜用简易程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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