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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省宣城人,本人于1998年上学时将农村户口迁出至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因非农业户口将户口迁至原籍乡镇,但在原籍乡镇无房产和生活,本人在外地购房结婚生子,但在农村父母处有房产某某地,现能否将本人户籍由原籍乡镇迁至农村父母一起?

其他 2023-12-14 0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将户籍迁回原籍;
    2、在城镇中没有固定职业和住房的,和父母一起在农村居住的没有结婚的人;
    3、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
    4、自愿回农村被征地的农民朋友;
    5、在城市没有固定职业,在农村有分配的宅基地并已建造房屋的本人、配偶或其未婚子女。
    具备非转农人群的条件后,首先需要通过当地村委会的同意接收;另外,已经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不可办理非转农;但有规划、仍未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依旧有权利办理非转农,但面向的是满足前三个条件的人群。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条件:
    1、父母还是居住在农村,任一方为农村户口,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回。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者提供相关证件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3、户口已经迁出,但事实上还生活在农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条件:
    1、父母还是居住在农村,任一方为农村户口,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回。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者提供相关证件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3、户口已经迁出,但事实上还生活在农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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