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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起诉离婚时法院判了抚养费后,对方一直没有给,半年后对方如果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之前一直没有履行的判决书要求的抚养费,也要降低么?还是可以正常要回。

子女抚养 2023-12-14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要回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与另一方协商要回协商不成的,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给付之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给付抚养费是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经法院调解对于抚养费不满意的,继续庭审。经过法院判决仍不满意的,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经法院调解对于抚养费不满意的,继续庭审。经过法院判决仍不满意的,可以上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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