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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流产了可以拿生育金吗

社会保险 2023-12-14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金领取条件有以下解释: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法律依据:《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第十三条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 上海生育金的计算方法: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不满7个月早产,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 上海生育金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不满7个月早产,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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