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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在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如何规定的

子女抚养 2023-12-14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探视权的中止法律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视权是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设定的一种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的中止法律是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中止探视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人民法院没有依法裁定中止探视前,直接抚养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视子女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中止探视权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中止探望权: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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