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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婚前财产属于谁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2-15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婚的夫妻的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是归夫妻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之前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未做约定的,将由法院根据夫妻实际的情况对财产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再婚时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不能分割,除非双方在婚前在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另外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属于夫妻婚前财产的是夫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否则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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