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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能代替合同的专用章吗,如何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15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即当事人可以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均盖章或签字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即当事人可以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均盖章或签字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 在签订合同时,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公章也是能够证明签署合同的当事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法律效力,其与合同专用章在签订合同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都能够使得合同成立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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