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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子非法同居17年,男方脑血栓,期间一直由我照料,男方工资卡也一直由我掌控,现男方死亡,留下一套房子被其子继承,现在其儿子要求我搬离房屋,我可以要求其给我赡养费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2-15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赡养费不付的情形: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法律分析:出现下面三种情况的时候可以不付赡养费: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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