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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了,领了失业金还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吗?

社会保险 2023-12-15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领, 失业补助金是针对疫情环境下失业人员的一种补贴,满足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满足条件的人可以用手机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更便捷的方式进行自助申请。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
  • 领完失业金,不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的申领条件均不一样,失业人员在同一个失业期内,只能申领其中一项。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3个月;
    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时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领取完了失业补助金的,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 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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