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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需要证明吗,规定是什么

房屋产权 2023-12-15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分割证明的写作要求:
    1、出具证明的人必须拥有待分割房产的产权;
    2、证明里应注明待分割房产的具体坐落、地址以及产权证等;
    3、证明里应注明房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和办理时间;
    4、所有与房产分割一事相关的当事人应当都在证明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予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房产分割需要证明。房产分割证明的签署人必须拥有该房产的产权,注明该房产的坐落、地址、产权证号、分割的具体方式和办理时间,确认条款无误由所有相关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房产分割需要证明。房产分割证明的签署人必须拥有该房产的产权,注明该房产的坐落、地址、产权证号、分割的具体方式和办理时间,确认条款无误由所有相关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日期。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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