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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查封如果前边有人保全了,我在查封是不是告知书上就显示轮后查封了?

抵押担保 2023-12-16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一)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二)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三)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 查封是公检法系统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是因为为了维护受害人的权利,经过申请或者依职权限制房屋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为:
    (一)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二)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三)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
    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 被保全查封的房产解封如下:
    (一)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二)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法院保管;
    (四)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
    (五)申请人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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