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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取保候审 2023-12-16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3)取保候审申请书。
    另外,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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