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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如何规定的

土地纠纷 2023-12-16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到期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应该根据实际的用途进行处理。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土地使用权人只需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续期费用。需用费用即土地出让金,具体可以咨询所在地相关部门。
    非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续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属于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非住宅建设用地,需提出续期申请,并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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