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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在地下的自来水管道漏水了,谁负责维修

业主维权 2023-12-16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地下室的下水道出现漏水的问题,要根据具体的原因才能够确定是谁的责任。如果已经入住新房,并且完成了验房的手续,还在质保期之内,可以由开发商来负责维修,给业主所带来的损失也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但是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小区有物业公司,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进行维修。主要是因为地下室的下水道属于公共的设施,根据小区物业管理的办法,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 地下室的下水道出现漏水的问题,要根据具体的原因才能够确定是谁的责任。如果已经入住新房,并且完成了验房的手续,还在质保期之内,可以由开发商来负责维修,给业主所带来的损失也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但是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小区有物业公司,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进行维修。主要是因为地下室的下水道属于公共的设施,根据小区物业管理的办法,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 法律分析:下水管道漏水,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 首先要区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管道,那么,维修的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进行承担,而要是自家使用的管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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