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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应负什么责任?

其他 2023-12-16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的,质权人对于出质人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或者发生其他毁损、灭失等情形使质物无法实现其原有的变价额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致使质物价格下跌或者发生其他毁损、灭失等情形使质物无法实现其原有变价额的,应负赔偿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质权,以免给出质人造成损失,出质人有权请求质权人行使权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质权人单纯怠于行使质权,不用承担责任因为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出质人也可以主动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使质权,不一定要质权人起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法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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