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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贷款,收到催收短信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2-17 0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如果没有在个别小额借贷软件上申请借款而受到催收短信的等行为的,有可能是诈骗的一种套路,建议您提高警惕,不向任何未知人员转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或逾期未处理完成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只要存在被诈骗情形的,都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只要是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金额多少都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只要存在诈骗行为都可以立案。法律分析只要存在被诈骗情形的,都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只要是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金额多少都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只要存在诈骗行为都可以立案。
    只要存在被诈骗情形的,都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只要是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金额多少都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只要存在诈骗行为都可以立案。
    诈骗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占有他人财务为目的而欺骗他人、骗取财务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有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将会受到刑罚处罚。自然人如果遭到他人诈骗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及时锁定证据,报案处理,法律规定上对受到诈骗后的报警时限没有明确的限制,对于被诈骗的金额也没有最低额度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内容,对于诈骗金额达到2千元以上的,即构成数额较大,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达到诈骗罪的定案标准,将会受到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申请使用了网贷逾期没有还清的话,收到此类短信,一般都是第三方催收公司发送的,不用太过在意,你只需要直接和贷款平台进行沟通,协商还款就行。法律依据:《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四条规定,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 用户没有申请贷款,但是收到了逾期信息,这个可能是贷款机构发错了信息,或者他人申请贷款时填写了用户的手机号。前者是因为贷款机构会群发短信,因此部分时候可能会出现错误。
    后者则需要用户联系贷款机构,表明他人填错了手机号码,让贷款机构删除自己的手机号,这样后续就不会再收到短信了。
    拓展资料: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
    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
    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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