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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生意周转借款应该要妻子还吗

婚姻债务 2023-12-17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老公借债,老婆需要一起还的情况:夫妻共同认可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一方婚前债务,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比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丈夫贷款妻子是否需要偿还视情况而定。
    1.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妻子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妻子需要偿还。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征信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 法律分析::
    1、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要不要承担偿还的责任,要依据丈夫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定,并且要看丈夫的举债是否合法。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而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债务。
    3、如果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超出家庭生活所需要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的一方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需要的除外。
    4、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非法的,例如是为了赌博而欠下的债务,是属于个人的债务,妻子是没有责任进行偿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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