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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打了打回去是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17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被人打后,如果对方不停手,在合理的限度内采取自卫手段进行回击的,属于正当防卫。
    2、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对方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
    3、被人打后,如果对方停手,在没有危害的情况下,当事人打回去的,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已经停止了侵害行为。
    4、如果对方是采取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打人行为,采取防卫手段回击的,属于正当防卫。
    5、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一方先动手打了对方,另一方立马回击,通常被认定互殴行为,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若是还手是为了制止被对方侵害,则可以构成正当防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被人打就是对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打回去就是对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结果是把人打伤,这个结果如果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害,就是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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