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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钱要共同还吗?

婚姻债务 2023-12-17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视情况而定。夫妻一方欠债,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另一方有偿还义务。但如果一方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视情况而定。夫妻一方欠债,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另一方有偿还义务。但如果一方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看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欠债,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另一方有偿还义务。但如果一方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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