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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高速公路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17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是具是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一般能适应ADT=10000~2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能适应ADT=2000~10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2000辆。
    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十六条 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省道、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专用公路用于社会公共运输。
    专用公路主要用于社会公共运输时,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申请,或者由有关方面申请,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改划为省道、县道或者乡道。

  •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主要归各地的高速公路管理局管理,高速公路主要是在在省交通厅领导下,负责全省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沿线开发;负责全省高等级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包括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发行股票和债券、利用外资及偿还贷款等; 依据省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 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规定如下: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一百公里;摩托车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载人。
    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2、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
    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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