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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拉的货卸完了,有关部门把车扣了,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23-12-17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货车被交警扣了需要补办相关证件或者手续,然后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去取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 货车出了事故车上的货的处理方法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2、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
    3、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货车道路运输证如何办理
    1、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4、予以许可的,即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在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当事人要在三十日内,携带证件去车管所领取车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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