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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籍,教育局不给补办怎么办?

其他 2023-12-18 0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地教育局不放学籍,可以向当地教育局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会责令教育局改正该不当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 学校不愿补办学籍档案可能是因为权限不够,无法直接补办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请学校相关的老师开一个证明材料,然后找到学校对应的教育局,请教育局帮忙补办自己的学籍档案,也可以请专业的档案代理机构来帮忙补办自己的档案。
    也有的是因为部分材料学校没有留档,无法补办。因为学籍档案中有的材料可能就一份原件,如果丢失的话确实无法补办。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呢,可以请学校开一个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档案的补办流程是什么
    1、需要填写档案补办申请书,交给学校审批之后,就可以在档案管理中心复印个人资料了。复印出来的个人学籍资料经过老师审批之后,就会被装在档案袋,然后档案袋就会被密封,这样档案就补办完成。
    2、如果已经参加工作了,那么当然就已经成为了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补办起来的流程可能会嗯比学籍档案麻烦一点。人事档案的补办应该在单位填写补办申请,单位会开一份档案遗失证明,然后再带着个人证件资料去学校里面复印学籍材料。
    3、把学校里面的学籍资料复印出来之后,还需要在自己的工作单位里面把个人人事资料复印出来,并且请领导盖章。
  • 可以联系所在学校申请补办。补办需要以下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根据山东省相关文件,推行电子报到证政策。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
    二、毕业生就业使用电子报到证 山东省普通高等院校自2020届毕业生开始统一使用电子报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的相关规定,电子报到证和纸质版报到证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毕业生实名认证通过后,即可办理电子报到证(见附件1)的相关业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办理电子报到证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办理电子报到证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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