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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证过了没过户,有风险吗

二手房 2023-12-18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公证不过户风险有:权属不明确的风险;未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的风险;可能需要额外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风险;土地使用权年限无法确定的风险;可能属于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的风险。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法律分析:没过户的房屋存在的法律风险:有房屋为无权处分的风险;有出卖人临时反悔拒售房屋的风险;有一房二卖的风险;有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的风险;有枉替他人偿还贷款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没过户的房屋存在的法律风险:有房屋为无权处分的风险;有出卖人临时反悔拒售房屋的风险;有一房二卖的风险;有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的风险;有枉替他人偿还贷款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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