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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怎么转走

社会保险 2023-12-18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移养老保险的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可以申请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由本人或者本人所在的单位携带该缴费凭证、职工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转移养老保险的手续:先由原单位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由原单位转移社保关系至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再由现单位或者当事人来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最后在新参保地进行登记并及时缴费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领取地。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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